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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獎學金

  申請資格: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,學業成績優良,品行端正,符合「僑生回國就學及

  輔導辦法」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。

  (一)頂尖僑生入學獎學金:申請人之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以88分為低標,或在全班百分之五內,

        且操行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。

  (二)傑出僑生入學獎學金:申請人之在校學業總平均成績以85分為低標,或在全班百分之十內,

        且操行總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。

  (三)獎學金申請人僑居地成績計算方式不同時,由受理申請之駐外館處及本會指定單位據此換

        算,如無操行成績,應依其他多元表現評估認定。